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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五大变革 2018-05-08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数:78936

8月26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相继出台了《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以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

变革之一: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在此之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而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从2014年开始,报考研究生不再有年龄限制。

变革之二:研究生招生实行全面收费。我国原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今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经国务院同意,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作出改革,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实行属地化管理。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变革之三:硕士生录取类别由4种简化为2种。2014年前,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这次改革规定,从2014年起,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变革之四: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新规定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变革之五: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新规定要求招生单位及时、充分、规范地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与初试时间等友情提醒。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初试日期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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