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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校车服务方案 2018-05-05     来源:福建开放大学     阅读数:89002

  •      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方便群众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完善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多元化的校车运营模式,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方案在分析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交通现状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一是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稳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二是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使学生能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就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接送的必要性。三是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按现有营运线路布局,由相应客运公司承担的原则,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四是多种形式提供校车服务。采用学校购买的专用校车,公交、客运企业组建校车服务公司以及农村客运等多种形式提供校车服务。

        方案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校车服务。一是加强组织机构保障。要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财税支持政策。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省财政对中小学幼儿园更换非专用校车为国标专用校车补助2-3万元。三是建立督查考评制度。将校车列入当地年度综治、安全和绩效等工作考评和相关部门综治安全考评。四是强化道路安全。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方案还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负责对“校车服务方案”的组织实施,抓好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信息化档案管理。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切实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求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和新闻单位要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违法、违章情况举报、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学生道路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加强校车安全实施工程和校车服务政策措施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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